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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装修意外致死获赔10万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7:28:05 阅读: 来源:格栅灯厂家

水电工装修意外致死获赔10万

律师: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雇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时下,不少业主为了省钱,找街上“游击队”,不签订合同,口头协议装修费用,一旦装修中工人出了事故,业主该不该担责?日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责任纠纷案。【案件】水电工安装水电时受伤致死陈某、王某夫妻俩在西湖区承租了一店铺准备经营快餐生意。因店铺线路需检修,委托其侄女婿熊某找一电工。后经熊某介绍其同事黄某从事此工作,工钱让其与陈某、王某自行商谈。后陈某、王某与黄某约定以2000元、十日内完成包干任务。2011年6月5日,黄某在检修电路时不慎受伤昏迷在地,3小时后,被民工发现,并送至医院抢救11天后死亡。后由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遂诉诸法院。【法院判决】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日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王某将电工检修工作交由不具备单独承揽条件的黄某完成,致黄某在完成其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死亡,故陈某、王某应承担黄某的相应赔偿责任。对于黄某家属要求介绍人熊某承担黄某死亡的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因熊某只为介绍人,并未过错,故不予支持。判决陈某、王某向死者黄某家属支付黄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万元。律师说法未签合同不代表不存在事实关系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硕友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中劳务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徐律师表示,劳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务事实关系,所以雇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文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作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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